企业上市工作知多少之整体改制和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有关问题
在之前的文章企业上市工作知多少中,我们简要介绍了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今天的文章中我们先对设立股份公司这一环节的工作做一些介绍。
(1)一般性材料主要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改制重组法律意见书、验资报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如适用)等。
(2)国有股权管理批复所需文件包括:关于公司/集团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公司/集团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国务院关于公司/集团整体改制的批示(央企等企业适用)、整体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各发起人营业执照、各发起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各级国资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意见、主发起人关于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主发起人前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草案)、改制重组和国有股权管理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主要涉及哪些相关部门?
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很多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在改制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进行审批、提供相关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通常所涉及的主要部门如下:
(1)地方政府。规划、引导、协调当地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企业需要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有(包括但不限于):①股权形成的合法性认定;②各种无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及认定;③土地相关审批、国有股划转等的协调。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时,省级人民政府还需要对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出具相关意见;
(2)企业上市地方主管部门。主导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3)证监局。受理企业上市辅导报备,进行辅导验收,配合证监会进行举报信核查等;
(4)发改委(包括地方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对企业上市所募集就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出具相关意见;
(5)环保部门(包括地方环保部门和国家环保部)。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申请再融资上市的企业,如果属于冶金、化工、石化、煤炭、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十二个行业,需要省级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核查并给出核查意见,包括企业环保核查和募投项目环评两个方面。对于上述十二个行业的企业若跨省经营,需国家环保部进行环保核查并给出核查意见;如果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和火电四个行业的企业,无论其经营是否跨省,均由国家环保部进行环保核查并给出核查意见;其他行业的企业,需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出具企业报告期内环保合法合规证明,对于其募投项目的环保评估相关规定可参考本书“公司治理与规范运行”部分的问题“拟上市主体环保核查与募投项目环评有何区别?”中的相关内容。
(6)其他部门。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科技(厅)局等。
企业上市方面的一些基本情况就介绍到这里啦,关于企业上市需要满足的条件,企业运作上市的更详细流程、证监会审核流程、证券公司投行部员工的工作状态等在后续文章中会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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